材料系-入學生科目表
制定入學生科目表目的在於使當年度的入學生了解畢業所需的學分數以及校系規定的畢業條件,例如113年度的入學生需參考113學年度入學生科目表所制定的條件,112年度的入學生需參考112學年度入學生科目表所制定的條件。
113學年度入學生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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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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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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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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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系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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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系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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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核心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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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選修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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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域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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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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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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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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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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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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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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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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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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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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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條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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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畢業生必須通過本校學則第68條英檢之相關資格。
2.軍訓課程在畢業學分最高採計2學分。 3.畢業生須修讀金屬材料(3學分)、陶瓷材料(3學分)、半導體材料(3學分)、高分子概論(3學分),四選三。上述課程必須修業通過,否則不得畢業。 4.院選修學分可作為主系選修學分。 5.須依【國立聯合大學學生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規定修畢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 6.自主學習課程之開設採演講或活動參與認證方式,學生於畢業前必須參與各類自主學習課程至少修滿一學分。授課時數一小時核計零點零五學分為單位,即以二小時核計零點一學分,單一課程採計以四小時為上限,累積滿一學分後即可認列為自主學習課程學分。 7.通識-博雅分類課程,選修12學分: (i)核心課程:分為三大領域「自然科學與應用科技」、「人文藝術與哲學倫理」、「社會經濟與資訊媒體」等。三大領域應選修6學分,每個領域最多採計二門課。 (ii)博雅選修課程(一)、博雅選修課程(二):其他未列入核心課程之通識選修課程,可選修6學分。核心課程可抵博雅選修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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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前年度變更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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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改畢業條件:3.畢業生須修讀金屬材料(3學分)、陶瓷材料(3學分)、半導體材料(3學分)、高分子概論(3學分),四選三。上述課程必須修業通過,否則不得畢業。
2.陶瓷材料由必修改為選修。 3.系必修課程:計算機程式由2學分變更為3學分。 |
112學年度入學生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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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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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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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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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系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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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系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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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核心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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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選修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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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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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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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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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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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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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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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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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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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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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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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條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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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畢業生必須通過本校學則第68條英檢之相關資格。
2.軍訓課程在畢業學分最高採計2學分。 3.畢業生須修讀金屬材料(3學分)、半導體材料(3學分)、高分子概論(3學分),三選二。上述課程必須修業通過,否則不得畢業。 4.院選修學分可作為主系選修學分。 5.須依【國立聯合大學學生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規定修畢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 6.自主學習課程之開設採演講或活動參與認證方式,學生於畢業前必須參與各類自主學習課程至少修滿一學分。授課時數一小時核計零點零五學分為單位,即以二小時核計零點一學分,單一課程採計以四小時為上限,累積滿一學分後即可認列為自主學習課程學分。 7.通識-博雅分類課程,選修12學分: (i)核心課程:分為三大領域「自然科學與應用科技」、「人文藝術與哲學倫理」、「社會經濟與資訊媒體」等。三大領域應選修6學分,每個領域最多採計二門課。 (ii)博雅選修課程(一)、博雅選修課程(二):其他未列入核心課程之通識選修課程,可選修6學分。核心課程可抵博雅選修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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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前年度變更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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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改畢業條件:
2.新增畢業條件: |
107學年度入學生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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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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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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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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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系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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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系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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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核心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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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選修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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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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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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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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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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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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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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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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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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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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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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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條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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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畢業生必須通過本校學則第68條英檢之相關資格。
2.軍訓課程在畢業學分最高採計2學分。 3.畢業生須修讀金屬材料(3學分)、半導體材料(3學分)、高分子概論(3學分),三選二。上述課程必須修業通過,否則不得畢業。 4.院選修學分可作為主系選修學分。 5.須依【國立聯合大學學生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規定修畢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 6.博雅分類課程: (i)核心課程:分為五大領域「自然科學與應用科技」、「倫理、哲學與宗教」、「人文、藝術與美學」、「媒體與資訊」、「社會、法律與經濟」等。五大領域應選修6學分,每個領域最多採計一門課。 (ii)博雅選修課程:其他未列入核心課程之通識選修課程,可選修4學分。核心課程可抵博雅選修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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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前年度變更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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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改畢業條件:3.半導體物理(3學分)改為半導體材料(3學分)
2.新增畢業條件:5.須依【國立聯合大學學生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規定修畢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 |
106學年度入學生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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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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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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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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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系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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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系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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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核心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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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選修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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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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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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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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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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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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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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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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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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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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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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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條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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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畢業生必須通過本校學則第68條英檢之相關資格。
2.軍訓課程在畢業學分最高採計2學分。 3.畢業生須修讀金屬材料(3學分)、半導體物理(3學分)、高分子概論(3學分),三選二。上述課程必須修業通過,否則不得畢業。 4.院選修學分可作為主系選修學分。 5.博雅分類課程: (i)核心課程:分為五大領域「自然科學與應用科技」、「倫理、哲學與宗教」、「人文、藝術與美學」、「媒體與資訊」、「社會、法律與經濟」等。五大領域應選修6學分,每個領域最多採計一門課。 (ii)博雅選修課程:其他未列入核心課程之通識選修課程,可選修4學分。核心課程可抵博雅選修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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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前年度變更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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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增畢業條件:5.院選修學分可作為主系選修學分。
2.博雅分類課程領域名稱變更:「文學、藝術與美學」改「人文、藝術與美學」、「社會與經濟」改「社會、法律與經濟」。 3.系選修課程:新增四上企業研習3學分12小時、四下企業實務3學分12小時。 |
105學年度入學生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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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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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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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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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系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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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系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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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核心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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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選修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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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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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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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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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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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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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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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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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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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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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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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條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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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畢業生必須通過本校學則第68條英檢之相關資格。
2.軍訓課程在畢業學分最高採計2學分。 3.畢業生須修讀金屬材料(3學分)、半導體物理(3學分)、高分子概論(3學分),三選二。上述課程必須修業通過,否則不得畢業。 4.博雅分類課程: (i)核心課程:分為五大領域「自然科學與應用科技」、「倫理、哲學與宗教」、「文學、藝術與美學」、「媒體與資訊」、「社會與經濟」等。五大領域應選修6學分,每個領域最多採計一門課。 (ii)博雅選修課程:其他未列入核心課程之通識選修課程,可選修4學分。核心課程可抵博雅選修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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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前年度變更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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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識課程的變更:校必修資訊素養(2學分)移除,博雅選修課程由2學分增為4學分。
2.院選修課程:新增綠色科技講座(3學分)。 3.系選修課程:工程圖學由2學分變更為3學分。 |
104學年度入學生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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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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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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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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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系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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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系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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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核心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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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選修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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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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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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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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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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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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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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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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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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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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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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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條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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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畢業生必須通過本校學則第68條英檢之相關資格。
2.軍訓課程在畢業學分最高採計2學分。 3.畢業生須修讀金屬材料(3學分)、半導體物理(3學分)、高分子概論(3學分),三選二。上述課程必須修業通過,否則不得畢業。 4.博雅分類課程: (i)核心課程:分為五大領域「自然科學與應用科技」、「倫理、哲學與宗教」、「文學、藝術與美學」、「媒體與資訊」、「社會與經濟」等。五大領域應選修6學分,每個領域最多採計一門課。 (ii)博雅選修課程:其他未列入核心課程之通識選修課程,可選修一門課。核心課程可抵博雅選修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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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前年度變更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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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識課程的變更:由修習地選(4學分)與人選(4學分)改為修習博雅核心課程(6學分)與選修課程(2學分)。
2.新增畢業條件:以認證方式完成36小時之服務學習。 3.系必修課程:陶瓷材料實驗(1學分)更名為材料實驗(一)(1學分),金屬材料實驗(1學分)更名為材料實驗(二)(1學分),授課學期不變。 |
103學年度入學生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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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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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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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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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系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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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系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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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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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選(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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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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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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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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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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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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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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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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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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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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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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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條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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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畢業生必須通過本校學則第68條英檢之相關資格。
2.軍訓課程在畢業學分最高採計2學分。 3.畢業生須修讀金屬材料(3學分)、半導體物理(3學分)、高分子概論(3學分),三選二。上述課程必須修業通過,否則不得畢業。 4.畢業生須修讀通識課程地選(4學分)與人選(4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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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前年度變更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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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刪除校必修聯大學習護照(一)(0學分)、聯大學習護照(二)(0學分)。
2.校必修聯大創意講座(2學分)改為聯合講座(2學分)。 3.系選修半導體物理(3學分)授課學期由三上改為二下。 |
102學年度入學生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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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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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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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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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系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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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系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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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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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選(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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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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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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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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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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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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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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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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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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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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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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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條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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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畢業生必須通過本校學則第68條英檢之相關資格。
2.軍訓課程在畢業學分最高採計2學分。 3.畢業生須修讀金屬材料(3學分)、半導體物理(3學分)、高分子概論(3學分),三選二。上述課程必須修業通過,否則不得畢業。 4.畢業生須修讀通識課程地選(4學分)與人選(4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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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前年度變更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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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刪除擋修規定:未修習過材料科學導論(一)、材料科學導論(二),或以上科目皆不及格者,檔修物理冶金(一)、物理冶金(二)。
2.系選修玻璃學(3學分)授課學期由二下改為三上。 3.系選修材料物理性質(3學分)授課學期由三上改為二下。 |
101學年度入學生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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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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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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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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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系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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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系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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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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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選(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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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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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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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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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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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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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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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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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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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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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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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條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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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畢業生必須通過本校學則第68條英檢之相關資格。
2.軍訓課程在畢業學分最高採計2學分。 3.未修習過材料科學導論(一)、材料科學導論(二),或以上科目皆不及格者,檔修物理冶金(一)、物理冶金(二)。 4.畢業生須修讀金屬材料(3學分)、半導體物理(3學分)、高分子概論(3學分),三選二。上述課程必須修業通過,否則不得畢業。 5.畢業生須修讀通識課程地選(4學分)與人選(4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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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前年度變更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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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增畢業條件:畢業生須修讀金屬材料(3學分)、半導體物理(3學分)、高分子概論(3學分),三選二。上述課程必須修業通過,否則不得畢業。
2.理工學院選修新增工程新科技(2學分)、工程科技與人類文明(2學分)、產學研習(3學分)、工廠實務(3學分)。 3.系選修新增結構陶瓷(3學分)。 |
100學年度入學生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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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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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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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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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系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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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系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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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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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選(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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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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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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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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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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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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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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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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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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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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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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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條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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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畢業生必須通過本校學則第68條英檢之相關資格。
2.軍訓課程在畢業學分最高採計2學分。 3.未修習過材料科學導論(一)、材料科學導論(二),或以上科目皆不及格者,檔修物理冶金(一)、物理冶金(二)。 4.畢業生須修讀通識課程地選(4學分)與人選(4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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