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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入學生科目表

碩士班入學生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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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入學生科目表目的在於使當年度的入學生了解畢業所需的學分數以及校系規定的畢業條件,例如113年度的入學生需參考113學年度入學生科目表所制定的條件,112年度的入學生需參考112學年度入學生科目表所制定的條件。

 
113學年度入學生科目表

畢業學分數
主系必修
主系選修
論文
學分
28
2
26
0
畢業條件說明
1.畢業生必須通過全民英檢中級初試以上或國內外經政府認可機構所辦之全國性或國際性同等級之英語檢測及格之相關規定。無法取得資格者,依照本校提升學生英語基本能力實施辦法規定辦理。僑生、外籍生得以通過本校華語能力檢測,替代具備前項英語基本能力。
2.碩士論文科目為0學分0小時。
3.本所碩士班畢業生必須撰寫碩士論文且通過論文口試,始得畢業。
4.「專題討論(seminar)(一)(二)」為碩士生在碩一各學期之必修課程,「專題討論(seminar)(三)(四)」為碩士生在碩二各學期之必選修課程。該課程由當學期任課教師決定其實施方式。專題討論(seminar)(一)(二),任一學期修讀不及格者,均須重修至及格方能畢業。若不選修專題討論(seminar) (三)或(四)者,需分別選修系所3學分課程,以抵免專題討論(三)或專題討論(四)。
5.院選修學分可作為主系選修學分,最高採計12學分。
6.詳細修業規定,請參照本所當學年度碩士班入學修業規定。
7.須依【國立聯合大學學生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規定修畢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
與前年度變更項目

107學年度入學生科目表

畢業學分數
主系必修
主系選修
論文
學分
28
2
26
0
畢業條件說明
1.畢業生必須通過全民英檢中級初試以上或國內外經政府認可機構所辦之全國性或國際性同等級之英語檢測及格之相關規定。無法取得資格者,依照本校提升學生英語基本能力實施辦法規定辦理。僑生、外籍生得以通過本校華語能力檢測,替代具備前項英語基本能力。
2.核心課程為必修科目,科目名稱如下:
(i)高等熱力學(3學分)/材料動力學(3學分),二選一。
(ii)相變態(3學分)/擴散理論(3學分),二選一。
(iii)X-Ray結晶學(3學分)/電子顯微鏡學(3學分)/表面分析(3學分),三選一。
上述核心課程必須修業通過,否則不得畢業。
3.碩士論文科目為0學分0小時。
4.本所碩士班畢業生必須撰寫碩士論文且通過論文口試,始得畢業。
5.「專題討論(seminar)(一)(二)」為碩士生在碩一各學期之必修課程,「專題討論(seminar)(三)(四)」為碩士生在碩二各學期之必選修課程。該課程由當學期任課教師決定其實施方式。專題討論(seminar)(一)(二),任一學期修讀不及格者,均須重修至及格方能畢業。若不選修專題討論(seminar) (三)或(四)者,需分別選修系所3學分課程,以抵免專題討論(三)或專題討論(四)。
6.院選修學分可作為主系選修學分,最高採計12學分。
7.詳細修業規定,請參照本所當學年度碩士班入學修業規定。
8.須依【國立聯合大學學生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規定修畢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
與前年度變更項目
1.新增畢業條件:8.須依【國立聯合大學學生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規定修畢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
2.新增選修課程:碩一上「玻璃成分與性質」(3學分)。

106學年度入學生科目表

畢業學分數
主系必修
主系選修
論文
學分
28
2
26
0
畢業條件說明
1.畢業生必須通過全民英檢中級初試以上或國內外經政府認可機構所辦之全國性或國際性同等級之英語檢測及格之相關規定。無法取得資格者,依照本校提升學生英語基本能力實施辦法規定辦理。僑生、外籍生得以通過本校華語能力檢測,替代具備前項英語基本能力。
2.核心課程為必修科目,科目名稱如下:
(i)高等熱力學(3學分)/材料動力學(3學分),二選一。
(ii)相變態(3學分)/擴散理論(3學分),二選一。
(iii)X-Ray結晶學(3學分)/電子顯微鏡學(3學分)/表面分析(3學分),三選一。
上述核心課程必須修業通過,否則不得畢業。
3.碩士論文科目為0學分0小時。
4.本所碩士班畢業生必須撰寫碩士論文且通過論文口試,始得畢業。
5.「專題討論(seminar)(一)(二)」為碩士生在碩一各學期之必修課程,「專題討論(seminar)(三)(四)」為碩士生在碩二各學期之必選修課程。該課程由當學期任課教師決定其實施方式。專題討論(seminar)(一)(二),任一學期修讀不及格者,均須重修至及格方能畢業。若不選修專題討論(seminar) (三)或(四)者,需分別選修系所3學分課程,以抵免專題討論(三)或專題討論(四)。
6.院選修學分可作為主系選修學分,最高採計12學分。
7.詳細修業規定,請參照本所當學年度碩士班入學修業規定。
與前年度變更項目
1.新增畢業條件:6.院選修學分可作為主系選修學分,最高採計12學分。
2.能源材料(3學分)授課學期由碩二下改為碩二上。
3.新增院選修課程:碩一下「分子生物學」(3學分)、「生醫工程與生醫材料」(3學分)、「動植物生理學」(3學分),碩二上「細胞生物學」(3學分)、「生物統計學」(3學分)、「生物化學」(3學分)。

105學年度入學生科目表

畢業學分數
主系必修
主系選修
論文
學分
28
2
26
0
畢業條件說明
1.畢業生必須通過全民英檢中級初試以上或國內外經政府認可機構所辦之全國性或國際性同等級之英語檢測及格之相關規定。無法取得資格者,依照本校提升學生英語基本能力實施辦法規定辦理。僑生、外籍生得以通過本校華語能力檢測,替代具備前項英語基本能力。
2.核心課程為必修科目,科目名稱如下:
(i)高等熱力學(3學分)/材料動力學(3學分),二選一。
(ii)相變態(3學分)/擴散理論(3學分),二選一。
(iii)X-Ray結晶學(3學分)/電子顯微鏡學(3學分)/表面分析(3學分),三選一。
上述核心課程必須修業通過,否則不得畢業。
3.碩士論文科目為0學分0小時。
4.本所碩士班畢業生必須撰寫碩士論文且通過論文口試,始得畢業。
5.「專題討論(seminar)(一)(二)」為碩士生在碩一各學期之必修課程,「專題討論(seminar)(三)(四)」為碩士生在碩二各學期之必選修課程。該課程由當學期任課教師決定其實施方式。專題討論(seminar)(一)(二),任一學期修讀不及格者,均須重修至及格方能畢業。若不選修專題討論(seminar) (三)或(四)者,需分別選修系所3學分課程,以抵免專題討論(三)或專題討論(四)。
6.詳細修業規定,請參照本所當學年度碩士班入學修業規定。
與前年度變更項目
1.修改畢業條件5:將指定科目改為任意選修系所3學分課程。
2.高等玻璃學(3學分)授課學期由碩一上改為碩一下。

104學年度入學生科目表

畢業學分數
主系必修
主系選修
論文
學分
28
2
26
0
畢業條件說明
1.畢業生必須通過全民英檢中級初試以上或國內外經政府認可機構所辦之全國性或國際性同等級之英語檢測及格之相關規定。無法取得資格者,依照本校提升學生英語基本能力實施辦法規定辦理。僑生、外籍生得以通過本校華語能力檢測,替代具備前項英語基本能力。
2.核心課程為必修科目,科目名稱如下:
(i)高等熱力學(3學分)/材料動力學(3學分),二選一。
(ii)相變態(3學分)/擴散理論(3學分),二選一。
(iii)X-Ray結晶學(3學分)/電子顯微鏡學(3學分)/表面分析(3學分),三選一。
上述核心課程必須修業通過,否則不得畢業。
3.碩士論文科目為0學分0小時。
4.本所碩士班畢業生必須撰寫碩士論文且通過論文口試,始得畢業。
5.「專題討論(seminar)(一)(二)(三)(四)」分別為碩士生在碩一及碩二各學期之必修課程。該課程由當學期任課教師決定其實施方式。專題討論(seminar)(一)(二),任一學期修讀不及格者,均須重修至及格方能畢業。若不選修專題討論(seminar)(三)(四) 者,需另修2門系所指定課程,以抵免專題討論(三)或(四)之1門課程。
6.詳細修業規定,請參照本所當學年度碩士班入學修業規定。
與前年度變更項目

103學年度入學生科目表

畢業學分數
主系必修
主系選修
論文
學分
28
2
26
0
畢業條件說明
1.畢業生必須通過全民英檢中級初試以上或國內外經政府認可機構所辦之全國性或國際性同等級之英語檢測及格之相關規定。無法取得資格者,依照本校提升學生英語基本能力實施辦法規定辦理。僑生、外籍生得以通過本校華語能力檢測,替代具備前項英語基本能力。
2.核心課程為必修科目,科目名稱如下:
(i)高等熱力學(3學分)/材料動力學(3學分),二選一。
(ii)相變態(3學分)/擴散理論(3學分),二選一。
(iii)X-Ray結晶學(3學分)/電子顯微鏡學(3學分)/表面分析(3學分),三選一。
上述核心課程必須修業通過,否則不得畢業。
3.碩士論文科目為0學分0小時。
4.本所碩士班畢業生必須撰寫碩士論文且通過論文口試,始得畢業。
5.「專題討論(seminar)(一)(二)(三)(四)」分別為碩士生在碩一及碩二各學期之必修課程。該課程由當學期任課教師決定其實施方式。專題討論(seminar)(一)(二),任一學期修讀不及格者,均須重修至及格方能畢業。若不選修專題討論(seminar)(三)(四) 者,需另修2門系所指定課程,以抵免專題討論(三)或(四)之1門課程。
6.詳細修業規定,請參照本所當學年度碩士班入學修業規定。
與前年度變更項目

102學年度入學生科目表

畢業學分數
主系必修
主系選修
論文
學分
28
2
26
0
畢業條件說明
1.畢業生必須通過全民英檢中級初試以上或國內外經政府認可機構所辦之全國性或國際性同等級之英語檢測及格之相關規定。無法取得資格者,依照本校提升學生英語基本能力實施辦法規定辦理。僑生、外籍生得以通過本校華語能力檢測,替代具備前項英語基本能力。
2.核心課程為必修科目,科目名稱如下:
(i)高等熱力學(3學分)/材料動力學(3學分),二選一。
(ii)相變態(3學分)/擴散理論(3學分),二選一。
(iii)X-Ray結晶學(3學分)/電子顯微鏡學(3學分)/表面分析(3學分),三選一。
上述核心課程必須修業通過,否則不得畢業。
3.碩士論文科目為0學分0小時。
4.本所碩士班畢業生必須撰寫碩士論文且通過論文口試,始得畢業。
5.「專題討論(seminar)(一)(二)(三)(四)」分別為碩士生在碩一及碩二各學期之必修課程。該課程由當學期任課教師決定其實施方式。專題討論(seminar)(一)(二),任一學期修讀不及格者,均須重修至及格方能畢業。若不選修專題討論(seminar)(三)(四) 者,需另修2門系所指定課程,以抵免專題討論(三)或(四)之1門課程。
6.詳細修業規定,請參照本所當學年度碩士班入學修業規定。
與前年度變更項目
1.刪除規定:未修習過物理冶金課程者,必須選修高等物理冶金,或至本系大學部選修物理冶金(一)或物理冶金(二)。

101學年度入學生科目表

畢業學分數
主系必修
主系選修
論文
學分
28
2
26
0
畢業條件說明
1.畢業生必須通過全民英檢中級初試以上或國內外經政府認可機構所辦之全國性或國際性同等級之英語檢測及格之相關規定。無法取得資格者,依照本校提升學生英語基本能力實施辦法規定辦理。僑生、外籍生得以通過本校華語能力檢測,替代具備前項英語基本能力。
2.未修習過物理冶金課程者,必須選修高等物理冶金,或至本系大學部選修物理冶金(一)或物理冶金(二)。
3.核心課程為必修科目,科目名稱如下:
(i)高等熱力學(3學分)/材料動力學(3學分),二選一。
(ii)相變態(3學分)/擴散理論(3學分),二選一。
(iii)X-Ray結晶學(3學分)/電子顯微鏡學(3學分)/表面分析(3學分),三選一。
上述核心課程必須修業通過,否則不得畢業。
4.碩士論文科目為0學分0小時。
5.本所碩士班畢業生必須撰寫碩士論文且通過論文口試,始得畢業。
6.「專題討論(seminar)(一)(二)(三)(四)」分別為碩士生在碩一及碩二各學期之必修課程。該課程由當學期任課教師決定其實施方式。專題討論(seminar)(一)(二),任一學期修讀不及格者,均須重修至及格方能畢業。若不選修專題討論(seminar)(三)(四) 者,需另修2門系所指定課程,以抵免專題討論(三)或(四)之1門課程。
7.詳細修業規定,請參照本所當學年度碩士班入學修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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